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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福华”肥牛特许加盟

 

京福华肥牛产品简介
  “京福华肥牛”是“福华”肉类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伊斯兰教方式屠宰加工。其高、中档部位肉采用极度育肥的中国四大良种牛(鲁西牛、晋南牛、秦川牛、南阳牛),经过催肥、卧养、降脂a、排酸先进的后成熟处理技术和速冻技术,极大的改善了肉的品质和口感,肥而不腻,瘦而不柴a,颜色柔和,花纹美观。
 a 排酸是因为牛在刚被屠宰后,其细胞并未完全死亡,还在进行无氧呼吸,从而会产生一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乳酸。排酸即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和风速下,将乳酸分解为二氧化碳、水和酒精,然后挥发掉;同时,细胞内的大分子三磷酸腺苷在酶的作用下分解为鲜味物质基苷-----IMP(味精的主要成分),肉的酸碱度被改变,新陈代谢产物被最大程度地分解和排出,从而使牛肉具有了“高蛋白、高能量、高营养、低糖、低胆固醇、低脂肪”的特点,不但口感得到极大改善,而且利于人体的吸收。因此说:京福华肥牛适合于各个年龄段的人食用,适合于各种体质的人食用。
 a 福华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口味,科学的分割出60余种牛部位肉。最具代表性的部位有:外脊、上脑、眼肉,而且可以生食,对人体无任何负担。
 a 福华公司通过了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通过了绿色环保食品认证。因此,业内专家称之福华肥牛为营养最佳食品。
至尊肥牛 眼  肉
上 脑 一号肥牛
翡翠鱼丸 生食西冷


“京福华”肥牛特许加盟简介表
加  盟  费  用
A类省级中心店 B类地市旗舰店 C类市级特许店
店面面积:1600m2以上加盟方式:公司参技术股加盟费:25万保证金:5 万 店面面积:1000—1600加盟方式:加盟费: 12 万保证金: 3万 店面面积:1000平米以下加盟费: 8万保证金: 2万
投  资  费  用
A 级 B 级 C 级
150-----300万元 100----150万元 60----100万元
合约期限:5 年 合约期限:3 年 合约期限:3 年
申 请 加 盟 资 格 要 求
  1.热爱餐饮事业,认同“京福华”理念,遵守"京福华"章程;
  2.具备餐饮经营管理的经验和能力;
  3.有充足的开办资金;
  4.有理想的开办场所;
  5.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
  6.要有创立属于自己的事业和理想。
投 资 回 收 期
A 级 B 级 C 级
约12-15个月 约12-15个月 约12-15个月
“京福华”投资回报分析
  A类连锁店 B类连锁店 C类连锁店
经营形式 火锅点菜 火锅点菜 火锅点菜
营业面积 1600平方米以上 1000-1600平方米 1000平方米以下
总投资 150-300万元 100-150万元 60-100万元
餐位数 600 350 240
上座率 90%*2 80%*2 95%*2
人均消费 32元 33元 28元
日营业收入 3.456万元 1.85万元 1.4124万元
月营业收入 103.68万元 55万元 34.272万元
年营业收入 1244.16万元 665.3万元 411.264万元
年纯利润 按25%计:311.04万元 按25%计:166.3万元 按25%计:102.816万元
投资回报期 大约12个月 大约12个月 大约12个月
品牌.产品.管理.培训.配送五大支持
  品牌:已被国家商标局注册的“京福华”商标。经过数年的市场运作,已成为深受广大消费者熟知和喜爱的品牌。个性鲜明的CIS系统,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充满文化底蕴和人性化的就餐环境,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生活品位不断升值的需求。公司每年品牌推广费用的大量投入,使每家连锁店共享品牌的优势。
  产品:具有鲜明特色的肥牛火锅其营养丰富、卫生健康、质优型佳、色鲜味美、老少皆宜、价格适中,符合现代人饮食之追求。特别是新产品的研发,迎合了人们求新、求异、求变、求美、求质的时尚心理,并为连锁店产品更新创造了生机。
  管理:经过数年的沉淀总结,形成了自己先进的文化管理经营理念。科学完善的管理模式,独有的电脑收银和程序为连锁店的财务管理、成本核算提供了可靠的数据。“制度管人、德行服人、亲情感人、真诚待人”的管理理念,符合现代企业的发展需要。公司对各连锁店的督导,为连锁店依法合理经营起到了监控作用,使连锁店健康发展得到了保障。
  培训:全面系统的培训教材和雄厚的师资力量,为连锁店的服务、技术、管理、营销注入全新的理念,使连锁店的经营更科学更具竞争力。让连锁店都能严格按照 标准执行。
  配送:通过了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绿色环保食品认证的主打产品—肥牛,由公司统一配送,使产品质量达到统一恒定。其它必需物料由公司集团采购,降低连锁店的经营成本,解除后顾之忧。公司即时准确的配送体系为连锁店持续经营提供了保障。

连锁店加盟管理实施细则.
                    京福华餐饮连锁总部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福华”餐饮公司(以下简称总部)以及连锁店的特许连锁经营行为,保护总部与连锁店双方的合法权益,使连锁店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现根据《京福华餐饮公司章程》和《商业特许管理办法(试行)》(1997年11月14日国家贸易部发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连锁总部采用特许连锁经营是指总部将自己拥有的“京福华”商标、“京福华肥牛”商号、“京福华肥牛”系列产品、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连锁店使用,连锁店必须按照本细则及合同规定,在总部统一的管理模式下从事“京福华肥牛”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按总部要求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各种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京福华餐饮公司连锁总部特许经营体系的连锁店。

                       第二章 资格审查

第四条 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或自然人;
2、 拥有必要的经营资源。
A、 投资特许经营连锁店必需的资金(参级别店标准);
B、 合理、优越的开店场所(参选址表);
a、 对京福华事业坚定不移,充满信心。
b、 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实战经验;
c、 熟知连锁加盟的运作方式,并对相关的法规了解;
d、 乐于接受总部的管理,认同总部经营运作方式并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改善意见;
e、 具有弘扬京福华人精神,推广京福华食疗文化的优秀品质和思想和基础。

                  第三章 加盟程序

第五条 特许经营申请者对总部经营理念,业绩,项目进行咨询,了解总部特许经营体系的要求、条件。同时,填写《加盟商资格申请表》。
第六条 总部对申请者作初步的资格审查后,申请者提供如下资料:
1、 店面详细资料,如:店址、面积、结构、所处位置、停车位、城市基本情况(市场调查表)。
2、 申请者具备法人单位资格的,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资信证明等。如为合伙经营,应提供合伙人身份证,所在单位证明,合伙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如为独自经营,应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和总部要求申请者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申请者签署《单店加盟意向书》,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三万元。总部市场考察人员对申请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实地审核,评估(总部保留对申请者资格的最终确认权)总部考察人员的差旅费及食宿费由申请者承担。
第八条 经总部审批合格后,申请者签定《特许连锁加盟合同》,向总部交纳加盟金、权益金、正式成为京福华连锁店。
A类省会中心店: 店积:1500平方米以上 加盟金:25 万 投资金额:150---250万 合约期限:5 年 投资回收期:12---15个月 B类地市旗舰店:店积:800---1300平方米 加盟金:15 万 投资金额:100---150万合约期限:3 年投资回收期:10--12个月
C类市级特许店: 店积:500---800平方米 加盟金:12万 投资金额:60--80万 合约期限:3 年 投资回收期:8---13个月 D类市(县)加盟店:店积:400--600平方米加盟金:10万 投资金额:40--60万合约期限:3 年投资回收期:8--13个月

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1、 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期限、地域。
2、 双方的关系。
3、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 企业的管理及财务核算制度。
5、 总部提供的培训和支持。
6、 各种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 保密条款。
8、 保险条款。
9、 违约与处罚。
10、 合同的期限、变更、续约、解除、终止及纠纷的处理方式。
11、 合同解除和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2、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 总部根据合同书向连锁店提供总部企业CIS管理资料及运营手册。
第十条 连锁店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在100天内进行开业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总部委派营建督导协助开展工作。
1、 按照总部统一门店平面设计图的规定,统一装饰装潢风格。
2、 连锁店选派2—3名厨师,1--3名前厅管理人员到总部进行培训(除就餐外,其他费用由连锁店自己承担)。
3、 制定开业营销计划书,广告宣传方案。
4、 招募员工,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5、 制定开业物品配送计划,购置设施设备。
6、 办理相关部门手续。
第十一条 筹备工作就绪,经总部验收《开业验收表》,合格后方可开张营业。
第十二条 开张营业
1、 择吉日开业。总部向连锁店颁发特许经营授权书。
2、 连锁店要严格按照总部规定标准开展 经营活动,并接受总部长期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 连锁店应有自己的章程和应运实施方案,并向总部及时递交,总部建立连锁店技术档案。特许连锁店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
1、 连锁店性质和宗旨。
2、 经营范围和规模。
3、 组成人员和组织机构。
4、 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式。
5、 解散和清算。
6、 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在开业一个月内,连锁店须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面照片、组织机构、主要员工名单报总部备案。
第四章 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 连锁店的等级划分按级别店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连锁店在开业第一年所投入的广告费用,占开店总投资3-5%。
第十七条 连锁店应执行总部规定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 连锁店应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和总部有关计帐方式。
第十九条 连锁店应按月将《损益表》,《财务分析表》于次月10日前报总部予以备案,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第二十条 总部是JFH商标的合法所有人,连锁店应保证遵守总部管理体系,连锁店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JFH商标相似或变形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地区和国家提取注册“JFH”商标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 未经总部书面同意,连锁店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JFH”商标或进行有损于总部名誉的任何活动。
第二十二条 在连锁店负有推广宣传“JFH”品牌,提高区域知名度,美誉度的责任,总部给予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 连锁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派出机构、不是合伙人,无权以总部名义签定合同,使总部在任何方面对第三方承担责任或义务。
第二十四条 连锁店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人,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等,应事先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连锁店不得在企业之外使用总部提供得管理体系或将总部提供的管理体系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五章 总部与连锁店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 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任何一方不对另一方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连锁店的基本权利:
1、 获得总部所提供的商标、商号、标识的使用权和总部提供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
2、 获得总部所提供的培训、指导及企业管理资料。
3、 参加总部召集的工作会议,并有权向总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 及时获得总部配送的各项主要物料。
5、 获得总部广告宣传方案的权利。
6、 享有授权区域的独家特许经营权。
7、 获得总部的开业指导权。
第二十八条 连锁店的义务:
1、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开展经营活动。
2、 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加盟费、权益费、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3、 参加总部举办的各种会议、培训。
4、 办理开办连锁店的一切手续及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按级别标椎落实经营场所,并按总部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具备开业经营条件。
5、 按总部要求,接受必须原材料及营建设备设施的配送。
6、 连锁店不得销售或使用总部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总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总部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总部标准的商品和服务。
第二十九条 总部的基本权利:
1、 为确保总部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总部有权对连锁店的服务质量、信誉承诺、企业形象、宣传方案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整改措施。
2、 总部有权召集特许经营连锁店工作会议和组织公关活动,以统一总部管理,加强各连锁店与总部、各连锁店间的经验、技术交流、新产品的开发推广。
3、 总部配送中心有权对各连锁店必要的营业设备、设施和主要原材料进行配送。
4、 对违反总部连锁店合同规定、侵犯总部合法权益、破坏总部特许体系、损坏总部整体形象的行为,总部有权取消连锁店的资格。
5、 督导不定期对连锁店工作给予监督指导。
6、 总部有权要求连锁店配合总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7、 总部有权对连锁店的财务进行监督,对每年广告费投入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总部的义务:
1、 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连锁店使用,提供代表总部特许体系的企业象征和CIS管理资料及企业管理营运手册。
2、 提供开业前对连锁店的技术指导、经营理念培训、人员培训以及再培训,为连锁店开办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3、 指导连锁店做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店面设计、装修装饰、组织机构建设、公关策划、开业准备等。
4、 对连锁店营运设施设备及必要原材料及时准确配送。
5、 给予一定量的开业宣传赠品。
6、 区域督导定期对连锁店业务进行指导。

           第 七 章 职 责

第三十一条 总部的职责:
1、 总结、归纳连锁店的经验,促进各连锁店之间的交流,维护总部的良好形象,提高JFH品牌的知名度及美誉度。
2、 负责全国性形象品牌宣传、主导广告策划,规范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协助连锁店更好的开展经营活动。
3、 把握连锁店总部发展方向,不断完善管理机制。
4、 不断开发新产品,及时向连锁店推广。
第三十二条 连锁店的职责:
1、 弘扬JFH人精神,推广JFH食疗文化,为消费者提供具有JFH特色的优质服务和产品。
2、 负责员工素质的提高,结合实际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使每个员工时刻都以主人翁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
3、 搞好与地方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依法缴税,合法经营。
4、 征得总部许可,努力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进行各方面的工作。
5、 协助总部努力开展市场拓展工作,推广JFH品牌。

           第八章 保密条款

第三十三条 连锁店应将总部提供的所有资料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连锁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
第三十四条 连锁店承诺:在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不得将他所知道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式等向他人透漏。

           第九章 保险条款

第三十五条 总部建议连锁店在合同有效期内,为连锁店的财产及雇员投保,如连锁店决定投保,保险合同应报总部备案,保险费由连锁店承担。

         第十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三十六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总部有权通知连锁店终止合同:
1、 连锁店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 连锁店未经总部同意,擅自转让连锁企业或擅自改变被特许连锁店经营场所或范围。
3、 合同签署后,未在100天内开张营业。
4、 连锁店不遵守《连锁店经营实施细则》。
5、 连锁店有违反合同所约定之行为。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述情形、合同双方均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 连锁店遭受严重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的。
2、 因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
3、 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的。
4、 因政策变动或其他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执行的。
5、 因不可抗力导致连锁店无法正常经营的。
第三十八条 连锁店解除和约须承担的责任:
1、 承担软件、硬件设备投资的损失。
2、 承担加盟费的损失。
3、 承担处理库存货品造成的损失。
4、 结清与总部、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5、 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损失程度给予赔偿,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100000元)。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连锁店违约:
1、 未经总部允许,擅自扩大JFH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以其他商标组合使用。
2、 未经总部允许,将JFH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给他人制作或使用。
3、 自行制作或使用与JFH商标相似或变形商标的。
4、 降低总部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暴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 擅自改变产品配送或未经总部书面同意推出新产品。
6、 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7、 不接受总部的管理、监督、检查、不配合总部开展工作。
8、 擅自变更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主题的。
9、 从未经过总部授权的企业,订购带有JFH商标的相关物品的。
第四十条 总部与连锁店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首先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 十 一 章 期 限

第四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合同到期后,连锁店要求延续经营的,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前30日内,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总部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总部不同意或连锁店不申请的,自合同期满之日起,合同即日自行终止。

       第十二章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后,连锁店应在30日内支付所有应支付给总部的费用,同时注销连锁店的工商登记。
第四十三条 连锁店应在30日内归还总部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总部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第四十四条 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连锁店应立即停止其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总部商标、商号、标志。
第四十五条 自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连锁店不得从事与JFH相似或相关的行业。

            第 十 三 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由JFH餐饮发展有限公司连锁总部制订。
第四十七条 连锁店承诺合同期内受合同约束,接受总部指导和监督,遵循合同中有关连锁店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总部向连锁店收取的费用包括:
1、 加盟费:总部在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合同到期后,要求延续经营的,不再另收取加盟费。
2、 保证金: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经营合同,总部要求被特许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退还被特许者。
3、 一次性技术转让费:(不包括省会城市)为确保本连锁体系中的技术有效的使用,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的利益均不受侵害,连锁店需一次性交纳总部技术转让费3万元。(加盟金中包括)该费用在双方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再退还被特许者。
4、 其他费用:总部根据特许经营合同为连锁店提供相关有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由JFH餐饮发展有限公司连锁总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细则内容如有变动,以《特许连锁经营合同》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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