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导农业生物技术发展的五项原则 美国农业部长丹·格里克曼 |
农业生物技术在帮助解决粮食问题上具有很大的潜力,但问题也很多。我们只有抓住并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充分挖掘生物技术巨大的潜能。 下面是我认为在21世纪能指导生物技术发展的五项原则。 原则一 公正的法规程序 生物技术首先必须为人们所接受,否则毫无意义。这最终将归结为一个信任问题,特别是对法规程序的信任。 总的说来,美国人比较信任美国农业部、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环保局、疾病控制中心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因为这些机构能力很强,而且独立于它们所管理的工业。各机构在决定是否在美国使用某种生物技术产品时分别起着不同作用。 我们必须确保我们的法规体系具有预见能力,事先考虑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为了跟上农业生物技术飞快发展的步伐,我们正在采取一些新措施来保证我们完全能够应付生物技术对法规的挑战。因此,美国农业部将提议在全国各地建立一些地区中心,以便长期对生物技术产品进行检测,而且为种植者、消费者、研究人员和管理者提供实时信息。我们还要求所有的生物技术产品开发商及时向农业部报告他们所发现的任何意外的或潜在的副作用。 我们需要确保我们的管理者真正起到管理作用,而且只是管理。他们不应受任何商业利益的干扰。美国农业部将会作一次考察,以加固法规职能和贸易促进与支持职能之间的界线。这再次肯定了我们的根本原则:即我们在维持公正的法规程序方面一直保持着严格认真,一丝不苟的态度。 原则二 顾客的接受程度 无论我们的法规程序多么健全,如果顾客对它的信任度很低、或者顾客不能得到切身利益,它还是一点用处也没有。 当生物技术产品以降低胆固醇、增强免疫力等性质打入市场时,顾客的接受程度会显著提高。 曾经有过许多关于是否对遗传修饰生物产品进行标识的讨论。我确信这种标识不可削弱贸易,也不可削弱生物技术。销售也不是标识的根本目的。例如,美国农业部规定根据审理中的有机农业法规,遗传修饰生物产品不属此范畴。但这并不意味着农业部认为有机比无机更安全或更好,而只意味着它给了一些有根据的选择。 这显然需要提高整个社会的受教育程度,以便让消费者知道这些产品所带来的好处及其安全原因。这不仅是私营企业和政府的责任,新闻媒体从中也要起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相信农民和消费者最终会看到生物技术产品所带来的经济、环境和健康方面的利益。 原则三 对农民公平 像消费者一样,农民需要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但是今天,美国农业正处于十字路口,农产品价格极低。这意味着农民的责任和压力更大,而大部分压力,例如社会和经济动态、市场的高度集中、技术的飞速发展、新的营销技巧的出现,都不是农民所能控制的。 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生物技术能为家庭农场主带来些什么,合并、工业化和专利研究只会给他们设置陷阱,使他们成为大农场主的仆人,而不是自己领地的主人。 我们需要确保生物技术成为一个能为农民提供更多而不是更少的选择工具,保证农民在竞争时具有下面的能力:一是有足够多的选择,二是不能过分影响其竞争公平性。我们需要经常检查所有的法规政策,确保在把生物技术产品推向市场的大潮中,不简单地牺牲中小型家庭农场主的利益。 原则四 企业道义 一些反对这种技术的人宣称,有关生物技术为世界供应食物的一切言论只不过是公司赚钱的幌子。因此为了长期获得成功,工业界需要更审慎、更长远地对待此项技术。 另外,私人研究机构也应该考虑公共利益,它们可能与本国和发展中国家的非政府机构进行合作,保证这项技术的成果真正能够解决最紧迫的问题。 生物技术开发商必须告知农民最新的趋势。与农民所签的合同应该是公平的。生物公司应该在产品上市后继续检测产品对环境的潜在危险,而且对其发现要保持开放性。 这些好的企业道义相当于好的长期商业实践,像对待经济的其它部门一样,我们都期望着认真负责的企业道义和公平的回报。 原则五 自由开放的贸易 现在,我们正在进行斗争以保证我们的产品在世界贸易的很多方面得到认可。我们并不是孤军奋战,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很多国家都同意,可靠的科学应能确定生物技术产品是否安全,是否可以进入国际贸易。 非常坦白地说,欧洲各国的食品安全和法规制度各不相同,我极其担心如果不能制订出合理的生物技术条款,那么将会给我们下一轮世界贸易组织谈判造成影响,而且会影响到农业和非农业条款。 为了防止美欧发生贸易冲突,双方不应只限于口头上,而必须要真正以开放的贸易、健全的科学体制和消费者的参与为基础解决这个冲突。我认为只要有这方面的愿望,我们就一定可以做到。 [资料来源:国外科技动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